<第4731期>【奋斗者•正青春•皖检之星⑦】李浩:时刻把群众冷暖挂在心上
8月5日《安徽法制报》第02版
原标题
李浩:
以行动砥砺初心 以办案彰显作为
李浩,现任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在公诉科、监所科、第一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工作。
从检十余年来,李浩始终坚持用心对待案件,用耐心对待当事人,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得到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好评。先后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十佳药都政法卫士、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2021年被省人社厅和省检察院评为2016-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
公诉席上练就过硬本领
公诉部门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办案压力大。自2010年到公诉科以来,李浩始终坚持高标准办案,认真核查每一个犯罪实事、每一个细节、每一项证据,力争把每一份文书都做成精品,把每一次法庭辩论都做到完美。
“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不仅要有绣花功夫,确保不出差错,更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李浩说。
为了能将案件办好、办扎实,李浩坚持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的司法理念,慎重对待每件案件,平等对待每一位涉案当事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20年,李浩办理了马某交通肇事案,得知马某是家中顶梁柱,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奶奶病重住院,妻子服毒在医院抢救,李浩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顺利给马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使马某回家处理了此事,奶奶和妻子转危为安。后李浩依法对马某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案件办结后,马某家人送来了“廉洁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
病床上依然心系在办案件
▲李浩(左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李浩承办了3件涉黑涉恶案件。办案中,他认真学习黑恶势力的界定特征,透彻研究扫黑除恶工作涉及到的罪名,严格把握入罪标准,确保定性准确、证据扎实,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在办理张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因该案涉案范围广、人数多、罪名杂,卷宗多达59本,10名被告人涉及9项罪名,李浩设计出“案情一览表”,标明参与件数、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决定刑期等,迅速引导案件审理突破困境。
由于办案时间紧、任务重,长期伏案工作,导致脊椎压迫神经,2019年5月5日上午,李浩昏迷在工作岗位上,所幸被同事发现并及时送医,才得以转危为安。休息几天后,他又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该案提起公诉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担任第六检察部主任后,李浩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年在举办检察开放日时,有政协委员向利辛县检察院反映利辛县某中学教师叶某对其学生徐某某进行猥亵的案件线索。李浩及时带领干警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及涉事中学进行走访了解并调阅相关卷宗,发现该案已被利辛县公安局作行政案件处理,李浩依法要求利辛县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利辛县公安局于同日立案侦查。
2020年11月5日,利辛县检察院以叶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禁止四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例。
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帮扶。2021年1月,利辛县检察院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异地协作委托函,请求县检察院协助对被害人子女开展救助。经走访了解,被害人子女均为在校学生,家中无长辈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生活极为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李浩一面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一面多次与教育、民政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助完成事实孤儿的认定,利辛县教育局及学校免除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延时服务费用,利辛县民政局给予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100元。
站在新的起点上,利辛县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让更多李浩一样的检察人出色、出彩,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把人民得实惠的检察实事做深做细,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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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来源丨安徽法制报作者丨孙乐增 张旭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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